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西湖区人民政府应当扶持西湖龙井茶基地建设,市、区财政预算中的农业发展基金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西湖龙井茶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西湖龙井茶基地的生产能力和龙井茶品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