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禁止向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倾倒、堆放和处置废弃物。禁止在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附近建设有污染环境、损害西湖龙井茶生产的项目。已经建设的有污染的项目,应采取措施限期治理;无法治理的,必须予以搬迁。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