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西湖龙井茶基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西湖龙井茶基地改种其他作物或挖塘养殖。禁止在西湖龙井茶基地建坟、采矿、挖沙、取土等行为。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