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在二、三级保护区内进行旅游开发活动的,开发计划必须符合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在二、三级保护区内组织旅游活动的,必须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防止污染与破坏贝藻类物种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严禁在保护区内开设损害贝藻类物种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