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保护,禁止除下列事项之外的一切活动:(一)经批准的科学研究和考察活动;(二)行政管理活动;(三)船舶在大山南端与门屿岛之间航道内的无害通航;(四)经省海洋管理部门和保护区管理局特别许可的其他活动。平阳县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将一级保护区内门屿尾村的居民迁出,妥善安排迁出居民的生活和生产。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