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条已修改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的具体位置和范围,应当标绘于图,予以公告,并设置有关界碑、标志物和保护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保护区的界碑、标志物和保护设施。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