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二级保护区实行有重点的保护,在确保海洋贝藻类物种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不遭破坏和污染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有规划、有控制的科学研究、考察、教学实习、旅游开发、渔业生产等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贝藻类的珍稀品种和繁殖期、幼苗期的贝藻类禁止采捕,因科研需要经批准的采捕活动除外。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