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元罚款:(一)在机动车道内行走、滞留的;(二)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三)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一)在车行道上拦车、带路或者从事兜售、发送物品等妨碍交通安全活动的;(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三)扒车、跳车、追车或者抛物击车的。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