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章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十六条已修改从事电子废物收集、拆解、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电子废物经营情况登记制度,如实记载电子废物的数量、来源、流向等情况。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