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章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统筹规划,逐步建立布局合理、交售方便、收购有序的电子废物回收网络。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