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苕溪水域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一条已废止苕溪水域保护区内,排污单位或船舶发生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航政机关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