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苕溪水域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十九条已废止苕溪水域保护区内,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农用沟渠排放污染物。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