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公布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由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