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应当通过公告等形式及时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定等物业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做好物业管理中重要事项的记录,并接受业主查询。业主委员会应当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咨询、投诉和监督。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