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二十四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三至五年,具体由业主大会决定,任期届满自行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在任期届满的三个月前,应当书面报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按照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