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章 执法监督第六十五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执法人员,对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