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综合治理第六十四条有效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安机关事故处理场所设置调解点;保险同业公会可以组织保险公司进驻公安机关事故处理场所,及时提供保险理赔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