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综合治理第六十三条有效鼓励社会公众有组织地参与道路交通志愿服务,协助公安民警维护交通秩序和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鼓励医院、学校配合公安机关疏导周边道路交通拥堵,劝阻周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公众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社会公众提供的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可以对违法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对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