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综合治理第五十四条有效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网格监督员,在对工作责任网格进行巡查的过程中,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据、上报信息,并对反馈的处置结果进行核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对道路交通相关管理事项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