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综合治理第五十二条有效本市建立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机制,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加强基层治理,落实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通过推广使用先进技术、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推进道路交通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