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停车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机动车违反约定且长期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者可以告知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将机动车移出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予移出的,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者可以将机动车转移至路外停车场地。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