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通行管理第四十条有效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情况的实时监测。发现道路交通拥堵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派员进行指挥疏导。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交通事故或者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已经或者可能造成道路交通拥堵,驾驶人未及时自行移动车辆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