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第九条有效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应当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