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水利工程设施管护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国家投资修建的水利工程设施属于国家所有;民办公助或村、社自筹资金修建的水利工程设施属于村、社集体所有;个人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设施属于个人所有。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