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

国家投资修建的水利工程设施属于国家所有;民办公助或村、社自筹资金修建的水利工程设施属于村、社集体所有;个人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设施属于个人所有。

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