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水利工程设施管护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