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河道防洪岸线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划定防洪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并设置标志。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