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许可的实施第十八条已废止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遗失、毁损的,排污者应当向发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