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乡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体系,将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