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四章 科研、开发与交流第二十四条已废止中医药科研成果、独特诊疗技术和工艺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