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各类医疗机构设立中药制剂室和在本医疗机构内临床使用自行研制的中药制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