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十一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农村中医工作,加强农村中医医疗网络建设,鼓励城市中医机构扶持和指导农村中医工作,向农村推广中医新技术、新疗法。乡级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当重视运用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和多发病。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