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坚持以中医为主,发挥中医自身的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并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鼓励各类医疗机构走中西医结合的道路,开展中西医结合研究,推广中西医结合科研成果,以满足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求。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