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行政保护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引导、组织已完成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为其就业创造条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