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引导、组织已完成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