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鼓励、支持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兴办公益性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家长培养、教育未成年人进行指导。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