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其提供健康有益的上网服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