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第六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五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审计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求市人民政府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的其它监督方式处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