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经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市人民政府不得作出预算调整的决定。

对违反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