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第十五条有效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应当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由市人大常委会送发全体代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