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人民防空教育应当纳入国防教育计划。国家级和省级防空重点城市对初中学生的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应当纳入教学计划。教育部门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应当纳入单位的国防教育计划,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