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有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的地下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民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所需的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建设用地由人民政府采用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予以提供。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