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为战时储备粮食、医药、油料和其他必需物资的工程,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参与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人民防空要求。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