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凡经批准进入保护区从事各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当地居民除外),均应缴纳入区管理费。收费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