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在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人员,必须遵守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保护区管理局的管理。因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标本采集和拍摄等活动,需要进入保护区的(包括外国人),应当向保护区管理局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活动结束后向保护区管理局提交活动成果的有关副本。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