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在保护区开展旅游活动,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旅游服从保护的原则,由保护区管理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在保护区兴建旅游设施和开设旅游景点的方案,须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