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保护区内的耕地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国有荒山、荒地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划归保护区管理局,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土地使用证。保护区内的土地使用者必须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扩大使用面积。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