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州自治机关加强对朝鲜语言文字工作者的管理,有计划地进行业务考核、晋级、职称评定等工作。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6月2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