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政府每五年举行一次朝鲜语言文字工作表彰大会,对模范地执行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自治州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6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