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公安派出所会同有关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加强对判处管制、缓刑或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犯罪人员和所外执行、保外就医的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考察和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