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七章 奖惩与保障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同评选文明单位、企业晋级挂钩,同责任人的政治荣誉、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经济利益挂钩,建立奖惩制度。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